四川唐代佛头被盗案 窃贼获刑
近来,四川安岳县一处唐代摩崖造像佛头被盗案一审宣判,两名偷盗者以偷盗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处罚金4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5个月、处罚金1.5万元。法院确科罪犯对佛像的损坏是毁灭性的。
据了解,佛头被盗时偷盗者遭到了当地文管员妻子的阻挠不得不弃车逃跑,留下的车辆为破案供给了要害头绪。涉事的文管员妻子因此事受伤,后取得1000元奖赏。
昨日,国家文物局通报称,9月21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对木鱼山摩崖造像千年佛头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偷盗罪别离判处偷盗佛头的曾某(化名)有期徒刑5年9个月、处罚金4万元,陈某(化名)有期徒刑2年5个月、处罚金1.5万元。现在,伙同曾某偷盗佛头的张某(化名)仍在逃,已被警方列入网上追逃目标。
据了解,安岳县对被盗佛头确定为是对整个佛像不行移动部分的偷盗,依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行移动文物,直接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科罪量刑规范。
木鱼山摩崖造像坐落安岳县黄河村四社的木鱼山腰,2007年6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摩崖造像770尊。据了解,该处的摩崖造像开凿于唐,最高造像达4.5米,具有极高的前史、艺术、科学和观赏价值,是安岳中晚唐摩崖石窟造像的代表之一。被盗处为12号龛右侧一菩萨头像,法院以为,两罪犯敲下佛头的行为对文物全体的损坏是毁灭性的。
国家文物局介绍,2016年7月26日13时左右,文管员郭明树及妻子在日常探查时发现偷盗者,当即上前阻挠并呼救。因为年老体弱,郭明树妻子被偷盗者打伤,但仍是追上去用身体挡住对方面包车。听见呼救的乡民连续赶来,偷盗者见此情形,弃车而逃。当地驯龙镇派出所、县刑警大队、县文物局、县文明法律大队、乡村干部随后赶到现场并查询处理。
国家文物局在通报中称,事发后,民警依据偷盗者遗留在现场的车辆清查嫌疑人,很快确定车主的老公曾某正是两名嫌疑人之一。2016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向当地派出所自首。9月,公安机关将另一嫌疑人陈某捕获。
事发后,安岳县文物管理局对郭明树及其妻子的文保作业给予高度评价,全额处理其医疗费用,有关领导专程前往其家中慰劳看望,奖赏现金1000元,并在全县文物体系给予通报表彰。
安岳县坐落四川省东部,东与重庆市大足县毗连,有“我国石刻艺术之乡”美誉。现有摩崖石刻点230处,摩崖造像10万余尊,石刻佛经15窟,散刻佛经10余处。现有全国要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现在,全县45处要点石刻文物均装备了红外线报警器,10处国保单位中8处完成立体监控,以保证文物安全。
文/本报记者 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