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有云:“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汹涌新闻·私家前史特别推出“洗冤录”系列,藉由历朝历代的实在案件,窥古代社会之一隅。“巴县妇女档案”作为“洗冤录”的番外篇,聚集清朝重庆区域妇女的生计状况。
乾隆三十八年(1773)正月十二日,巴县节里八甲(今重庆市巴南区东部)农民张学礼在自家土地上寻牛。行为一片小树林的时分,赫然看见地上散落着一些骸骨,还有几件脏污褴褛的衣服鞋袜。张学礼吓得腿都软了,他魂不守舍地跑向邻近人家,喊来乡约田子良、乡邻陶顺安、魏朝爵、王金玉等人一同查看现场。世人看过骸骨后,天然也是震动惊慌。他们决议由魏朝爵看守现场,张学礼、王金玉等人赴巴县衙门告官。
正月十四日,县衙快速受理了这个案件。节里八甲那儿,案情也有了新的开展。就在发现尸身的当天,张学礼的街坊廖公权认出,骸骨旁的一双鞋子是他弟弟廖尧庚的,死者或许是廖尧庚失踪半年的妻子廖吴氏。一时间,案件好像有了条理。正月二十一日,署理知县亲身带着仵作、差役在骸骨发现之处进行了查验,确认死者为“廖吴氏,23岁”,死因是自缢。
所以,一场围绕着“廖吴氏之死”的搏弈拉开了前奏。
图顶用红圈符号之处为巴县节里,地图来自霍为棻、王宫午撰:《巴县志》卷之一“边境志”,同治六年刻本
他们在扯谎
正月二十九日,县衙对廖家人、吴家人和节里八甲的五位乡民进行了审问,全部人都异口同声地陈说了两个状况:
一、在张学礼的地界中发现的骸骨便是廖吴氏的;二、廖吴氏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七月二十日,因受了婆婆的怒斥而离家出走。廖家寻觅了半年,都不见她的踪影,没想到她早已在离廖家很近的树林中自缢而死。
已然就工作的来龙去脉达到了一致,接下来便是怎样处理的问题。二月初,在李知县、乡约向子良等人的斡旋之下,廖家赞同给吴家供给补偿。二月二十四日,补偿的数额敲定下来,包含:超度费制钱三十千文,棺木一付,包坟钱七百文,并交还吴氏的全部嫁奁。关于这个计划,廖吴两家没有贰言,一同签署了断案文书。一桩持续了半年之久的悬案,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如快刀斩乱麻一般敏捷了断。
可是这底子不是“廖吴氏之死”的本相,由于这个檀卷中简直每一个人都在扯谎,檀卷中白纸黑字写下的,都是不合逻辑的情节。
首要是发现骸骨的张学礼,也是本案最要害的证人。张学礼说:
缘本月十一日,蚁放牛失归,蚁于十二日早往山寻牛,于魏朝爵界连岭岗树林场所,得见腐烂死尸一人。当即惊骇,投鸣约邻。
这便是本文最初那一幕。可是在乾隆中期的巴县村庄,这种状况简直是不或许的。由于其时整个四川的人口增长很快,人均犁地缺乏5亩。在重庆这样的通都大邑邻近,每家每户的地步更少。张学礼家境贫寒,家里只需两个人,占有的土地不会超越10亩,缺乏一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在如此有限的空间里,一具尸身不大或许放了半年都没人发现。并且在川东丘陵地带,村庄的小片树林一般与民宅连在一同。这儿往往是当地大众祖坟的地点,是日常日子柴薪、竹木的来历,也是人们行走的通道,所以更难以躲藏一具骸骨长达半年。
“树林藏尸”终究可疑,却并非彻底不或许。实在不合逻辑的,是张学礼看到骸骨时的反响。在清代我国,一个人假如在没有见证的状况下,在自家地界发现了尸身或人骨,绝不会在榜首时间喊人、报官,那样大约率会给自家招来灾害。这是由于清代民间社会盛行着一种可怕的习尚——图赖。
所谓“图赖”便是用已死之人的尸身,诬赖或恫吓为或人所害,以期到达栽赃、敲诈或报复的意图。有点类似于今日的“碰瓷”,可是情节要惊骇、狠毒得多。在图赖工作中,必不行少的道具是尸身或骸骨,其来历一般有四种:杀人、自杀、捡拾路遇尸身(骨)、发掘坟墓中的尸身(骨)。也便是说,由于图赖习尚的盛行,尸身(骨)在清代民间社会成为一种十分风险的存在。因而,张学礼在自家树林中发现一具来历不明的骸骨,他的正常反响必定是悄悄地把骸骨转移走或处理掉,绝不或许搞得人尽皆知,给图赖者发明时机。这些失常的情节,阐明张学礼大约在扯谎,这具骸骨或许不是他“偶尔”发现的。
接下来,再看廖家人的说法。廖尧庚的二哥廖公权这样供述:
正月十二日,张学礼来投小的,说他地界上死了一人,只需骨头。小的拢来查看,那一双男鞋是小的幺兄弟的,一双男袜仍是小的买的,小的是故认得。
从这段话可知,廖公权是廖家榜首个看到骸骨的人。他当场供认现场散落的鞋袜是他弟弟的,等于直接将骸骨与廖家联络在一同。可是这就更说不通了:
榜首,假如廖吴氏自己走到张学礼的地界自缢,为什么会随身携带老公的鞋袜?鞋袜显着对自缢没有任何协助。
第二,清朝男性的鞋袜一般没有斑纹和装修,辨认一双鞋袜的主人是谁并不简单。并且假如尸身真的在露天放置了半年,那么随身的衣服鞋袜必定现已脏污腐烂,更不或许一眼就认出那是廖尧庚的。
第三,若真如廖家人所说,廖吴氏现已离家出走半年,生死未卜。那么廖家人看到骸骨时,正常的反响该是沉默不语,或矢口否认骸骨与自家有任何联系。由于在那时,不小心招惹上 一个陌生人的尸身(骨),姑且会遭到图赖,供认一具非正常逝世的骸骨与自家有关,那不等于自动要求吃官司、坐牢吗?
再来看廖尧庚的父亲——廖维昌的口供:
(上一年七月)十九日,小的同儿子廖尧庚到女婿家去上会,二十日才回家里。妻子陈氏说儿媳吴氏出外打猪草不见回来,小的就同近邻江应龙、陶尚凤们,找寻不着。
廖家是两个儿子——廖公权、廖尧庚与爸爸妈妈同住。依照廖维昌的供述,廖吴氏失踪那天,家里的三个男人全都出门了。不只如此,连同院的街坊江应龙、江荣昌、陶尚凤也都出门了。他们有的“出外割谷子”,有的“出外做禾(干活)”。也便是说,在廖罗氏失踪的那一天,刚好一个宅院里全部的男人都不在,只剩余廖吴氏和婆婆廖陈氏、嫂子廖罗氏在家。这难免也太巧了。
假定这是一个谎话,对扯谎者有优点吗?当然有。在清代的法令理念和实践中,妇女适当于“无民事行为才干人”,妇女犯了死刑以下的罪,是不必坐牢的。所以,假如案发当天只需三个女人在家,就意味着没有人要为廖吴氏的失踪或逝世担任。
一边是素日里罕见的偶然,一边是这种偶然带来的大大优点。很简单让人想到,这种“偶然”或许是谎话,是为了制作“不在场证明”。
总而言之,在廖吴氏的失踪或逝世一事上,廖家人的言语和举动十分可疑。不管是过于急迫地认尸,仍是难以置信的“偶然”,好像都指向一个精心规划的局。
而此案中最大的谎话,还要数县衙供给的检骨陈述。在我国传统法医学中,“检骨”与“验尸”是平行开展的两门常识。检骨的重要性在于,它必定程度地弥补了我国传统法医技能偏重于体表查看的缺点,还可以对逝世已久的尸身进行查验。在清代,为了使骨骼查验愈加精确、标准,刑部向当地衙门颁发了一致的《骨图》和《骨格》。《骨图》是为了便于验官了解人体骨骼的排布,《骨格》则是详细的查验陈述,每一块(节)骨单列一栏,查验人员要逐个填写其保存和损害状况。
在这个檀卷中,保存着完好、标准的《骨图》、《骨格》,阐明这具骸骨的确经过了专业人士的查验。但即使标准的查验文书,也是可以扯谎的。
本檀卷中保存的骨骼查验文书,左为《骨图》,右为《骨格》
我国传统法医教科书《洗冤集录》以为,人体共有365节骨,这与现代解剖学的知道十分不同。清代学者对《洗冤集录》的常识有必定的置疑和纠错,但大体上仍是承受了人体有300多节骨的定论。在本案中,只查验到了69节骨。也便是说,本案的骸骨只占正常人体骨骼的1/4不到。凭着如此四分五裂的骨骼,怎样可以判别死者是男是女,年纪几许?可是奇特的是,三位验官还得出了死者是“廖吴氏,23岁”的定论。这精准程度,简直堪比21世纪的DNA检测。
本案的检骨定论
更难以幻想的是,此次检骨得出了死者是“生前自缢“的定论。可是在检骨表格中,清楚记载着死者颈骨榜首节、第三节都已丢掉。即使对验尸检骨毫无常识的人也能想到,缺失了一半的颈骨,怎样能判别死者是“自缢”,并且仍是“生前自缢”?
本案中颈骨的查验定论(左图)以及终究查验定论(右图)
由此可见,本案的骨骼查验,不过是按规则走流程。在看似规整的查验陈述中,埋着不少虚伪、荒诞的信息。
其实这些都仅仅浮在檀卷表面的谎话,不必费什么心思就能识破。可是仅凭这些表面的谎话,现已足以推翻本案的全部定论。详细地说:
1、骸骨不必定是廖吴氏的;
2、死者不必定是生前自缢;
3、一般来说,这具骸骨不或许在张学礼家的树林中放置半年而不被发现;
4、人们看到骸骨的反响不合情理。
所以,他们为什么要制作这些谎话?廖吴氏真的死了吗?假如她的确遭受了不幸,又是怎样死的?
被扔掉的谎话——落发
关于廖吴氏的消失,廖家起先矢口不移是落发了。廖维昌说:乾隆三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一位尼姑到节里居民徐健衡家借宿,第二天一早就走了,只在邻近的田坎上留下一缕头发和一个背篼。所以廖家确认廖吴氏落发了,不需求再寻觅。
这也是一个谎话,并且是一个心计更深、歹意更大的谎话。当然了,这个谎话有合理的部分。那便是:在乾隆三十七年的时分,一个忽然失踪的女子,的确有或许是落发了。关于这一点,要从一个更大的方针布景来解说。
有清一代,释教在崇奉的纯度、学理的深度方面衰退得凶猛。可是上自宫殿贵人,下自平民大众,信佛的许多。清朝的前三位皇帝——顺治、康熙、雍正,都对释教颇有好感。当乾隆皇帝即位的时分,释教的粗野成长现已令他感到不安。所以乾隆刚即位,就推行了一系列新政,束缚梵宇的制作和和尚集体的胀大。可是由于民间的崇奉需求过分旺盛,这些方针到乾隆中期就履行不下去了。所以从朝廷到各地官府,又对释教转为一种听任的心情。只需不出大事,底子上不管。从理论上说,一个日子在乾隆中期的人,只需他(或她)剃掉了自己的头发,就可以声称自己是落发人了。也正是依据这一点,廖家揭露声称廖吴氏落发了。
理论上说得通,不等于实际中行得通。其实即使释教方针很松懈,清代女人落发依然比男性落发要困难得多。详细原因如下:
榜首,落发的女人手里或多或少得有一点钱。终究佛门弟子也需求日子,需求面对衣食住行的尘俗需求。再加上乾隆中期,落发(或声称落发)的人日渐增多,国家管不了也不想管,寺院也是人多粥少,负担不起。所以许多男女和尚都要靠游方化缘、收香火钱、帮人做佛事、租借寺庙地产等方法养活自己。而营生才干不强的女尼,就特别需求家人的赞助,或许自己手里有些私房钱。清代女人落发习尚最盛的珠江三角洲区域,许多女尼都身世于大族旺族。由家人出资建筑一座庵堂,专供她们诵经修行,有的庵堂乃至要耗资数万两白银。所以清代女人落发这件事,有时也是一场财力的比拼,乃至是一种炫富行为。廖吴氏是不或许有这笔钱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在她公公、婆婆、老公、伯父、嫂子的口供中,都说到了一件事:在廖吴氏失踪前几天,她曾回过一次娘家,带了三斤棉花给娘家人。这个情节和案件没什么联系,可是廖家人却十分介意。这阐明,廖吴氏在婆家是不当家的,她动用任何资产(哪怕仅仅三斤棉花),都要遭到婆家紧密的监控。在这种状况下,她怎样或许落发?即使出了家,她拿什么养活自己?
第二,清代已婚女人无权单方面决议落发。由于商品经济的开展、水陆交通条件的改进,清代社会的流动性越来越高。尤其是男性,适当多的人挑选出外打工、经商,或许到新开发的当地去碰碰命运。清代重庆也是一个新开发的城市,所以漂着的人特别多。他们在家园和重庆各有一个家,生意好的时分留在重庆,生意欠好的时分随时会脱离;还有一些人,尽管现已在重庆久居,但从事的是流动性十分高的工作,比方商人、船夫、水手,所以过的仍是一种流浪不定的日子。在这些人的背面,是一个数量极大的留守妇女集体。与她们的老公比较,她们的日子愈加不确认。一旦出门在外的老公病了、死了、变心了、经商失利了或许很长时间没有寄钱回来,她们的日子就会堕入窘迫。有时穷得吃了上顿没下顿,有时被人当面欺压、背面嚼舌根,被偷被抢,有时乃至被猥亵、被奸污。在这样的窘境之中,许多女人会自动要求落发,可是大部分寺院却不敢收留她们。这不只是由于养不起,更是惧怕假如哪天她们的老公回来了,会找寺院的费事。轻则来寺院大吵大闹,重则敲诈寺院的钱,乃至指控寺院拐卖人口、唆使妇女私奔。要知道,在《大清律例》中,妇女私奔可是重罪,依律要受100下杖打。假如仔细打,也就打死了。即使幸运不死,老公还可以随意把她卖掉。前史学者陈哲(Gfilbert Z. Chen)说:“(在清代)一个女人一旦成婚,就和他老公的家庭绑缚在一同,她实际上不或许单独走出这段联系。”所以,一个私行落发的清代妇女,身份底子等同于逃犯。在这种状况下,哪个寺院会简单接收她们?又有多少女人勇于这么做?
第三,即使廖吴氏真的出了家,有或许日子更困难。上文讲了廖吴氏落发的两个难点:没有钱,没有寺院接收。可是假如廖吴氏真的豁出去了,这两件事倒也拦不住她。不是没有钱吗?那就自己想方法赚钱;不是没有寺院接收吗?那就做一个四海为家的游方尼姑。所以廖维昌的口供中说到的那个奥秘的尼姑,真的有或许是廖吴氏人生的另一个版别。但那一般意味着一种愈加困难、风险的日子。由于清代的游方僧尼,其实和乞丐差不多。只不过乞丐沉沦得愈加彻底,而游方僧尼用“化缘”来润饰“乞讨”,用剃发、着僧衣、保持落发人的表面来暗示自己的崇奉布景和合理身份。但这也仅仅一种身份“包装”,或许说是一种“人设”。在本质上,他们依然是落魄失意、身份含糊的边际人。关于游方僧尼来说,日子中最大的困难不在于乞讨,而是被世人妖魔化,遭受没来由的轻视和进犯。最极点的一个工作,便是产生在公元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的“叫魂案”。在那一年,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河南、山东、河北等许多省份,纷繁陈述出了剪人发辫,叫魂害人的案件。这种工作本来是无中生有、荒诞不经的,可是各省的官员还真抓到一批叫魂的“妖人”,大部分都是游方和尚。这个案件查来查去,发现那些被捕的和尚都是被冤枉的。可是整个社会的成见和歇斯底里,便是会狂暴地倾注到他们的身上。(详细内容拜见《叫魂:1768年我国妖术大惊惧》一书)与游方和尚比较,游方尼姑(乃至是寺院的尼姑)还极易遭受猥亵、性侵。阿Q抚摸小尼姑的光头,是文学作品中的经典情节。这其实也阐明,传统社会中的尼姑很难守住自己身体的鸿沟,哪怕是面对阿Q那样低微、窝囊的男性。在明清时期,尼姑兼做娼妓底子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简直每个当地都有一些做皮肉生意的尼姑或尼姑庵。像“泰山姑子”“吴越娼尼”大约便是类似“制服引诱”的存在。所以,哪有什么“诗和远方”?不过是从一个火坑跳到另一个火坑罢了。
总而言之,关于廖吴氏来说,落发不是不或许,但肯定是一条风险的路,乃至是一条绝路。她不行条件去做一个别面的尼姑,大约也没有勇气去做一个边际的尼姑。所以廖家人的“落发说”底子便是一个谎话。并且廖吴氏失踪半年后,反而是廖家人自己站出来戳破了这个谎话。所以廖吴氏的命运,就有了一个“离家自缢”的新版别。
那么“落发”是一个低劣的谎话吗?不必定。关于廖家来说,它至少有两个优点:首要,拖时间。让官府和街坊街坊对廖吴氏失踪这件事逐渐麻痹,逐渐忘掉。也让廖家有时间去组织下一阶段的举动战略。其次,泼脏水。经过说廖吴氏落发了,暗示她或许私奔了,或许沦为娼妓,也或许做了“叫魂”的妖人。要知道在廖维昌的供述中,说到那个尼姑留下了一缕头发。那时,震动全国的“叫魂案”才曩昔三年,谁都能从一个游方尼姑和一缕头发中,联想到那场惊悚怪异的大惊惧。
廖家人看起来没说什么,其实却说了许多。这便是这个谎话最狠毒、诛心的当地。
被卖、自杀仍是他杀?
经过上面的剖析,咱们现已知道廖吴氏不或许落发,也不大或许是斗气出走。那廖吴氏终究怎样了?这还要从她的家庭方位开端推理。
在供述中,廖吴氏的公公廖维昌说:
廖尧庚是小的儿子,自幼聘吴万书妹吴氏,为婚成配一载。
这句话透露了一个重要状况,那便是:廖尧庚与廖吴氏的婚姻并不安定。在清代,男婚女嫁要遵从一套严峻的礼仪流程,依次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间,“纳征”便是男方将聘礼送到女家,所以又称为“下聘”或“订亲”。经过了这个程序,婚姻联系就算确认了。无聘而婚在正派人家是不能幻想的。
清朝法令规则,男人年满16岁,女子年满14岁可以成婚,可是下聘的年纪却没有束缚。据郭松义先生计算,清朝有41.27%的男性和40.50%的女人,在9岁曾经就订亲了,还有一些家庭乃至“指腹为婚”。而廖尧庚与廖吴氏也是在年少的时分,就现已聘定了。
可是他们从订亲到成婚的间隔却适当长。廖吴氏嫁入廖家的时分,至少现已21岁了。在女子遍及早婚的清代,21岁成亲,实在是一个适当的大龄。是什么原因使这对早已订亲的男女,过了那么多年才正式成婚?咱们不得而知。可是晚婚却无疑增加了廖吴氏婚后日子的困难。廖吴氏嫁进廖家时,她的婆婆廖陈氏56岁,嫂子廖罗氏26岁,都是精明能干的年纪。廖罗氏14岁就与廖家大儿子成亲,吴氏过门的时分,罗氏早已是成婚12年的“资深媳妇”,并且还生育了儿子。所以廖吴氏就成为这个家中最新手、最孤立、最没有话语权的一个人。尤其是她没有生育,这就让她和嫂子比较处于肯定下风,在这个家庭中底子找不到自己的方位。
在这个檀卷中,每个人都说廖吴氏的婆婆常常骂她。其实廖吴氏真的做错了什么吗?不见得。这更像是一个家庭中掌权者对无权者的霸凌。这种霸凌终究导致了悲惨剧。乾隆三十七年七月二十日,廖吴氏和嫂子一同去碾米。回来的时分,背篼坏了,米洒了一路。所以,她又被婆婆狠狠地骂了一顿。也就在那一天,她消失了......
在乾隆年代的重庆,一个被老公、婆家厌弃的女子,有或许被卖掉。但廖吴氏被卖的或许性不大。由于被卖掉的女子终究还活着,所以找回来的机率很大。比方乾隆六十年(1795),重庆人张松的妻子被拐卖到200公里以外的富顺县。这个拐卖的进程十分复杂,经手贩卖的人许多,并且头绪比较少。但即使如此,张松仍是在四个月之内就把妻子找了回来。(“太善坊张松具禀李元等刁逃伊妻女邓氏一案”,四川省档案收藏《巴县档案》,清6-01-01827;“本城张松具告王介竟敢将民妻邓氏并女长姑拐逃一案”,四川省档案收藏《巴县档案》,清6-01-01829 )同理,假如廖家人将廖吴氏卖了,他们八成知道人终究卖到了哪里。当廖吴氏失踪之事引起世人重视的时分,他们可以悄悄地将她找(赎)回来,不至于终究闹成一桩扎手的命案。
而最要害的是,在那时贩卖女人尽管从律例条文来看,是适当大的罪。可是在实际中,很少有人会因而而遭到严峻的赏罚。在许多案件中,底子不会有人遭到赏罚。也便是说,假如廖家真的把廖吴氏卖了,这就不是个大事了。他们底子不必那么挖空心思地说谎,这个案件也不会拖了半年多,终究以命案收场。所以,被卖的或许性底子可以扫除。
那有没有或许是“离家自缢”呢?终究这是涉案各方达到的一致。在我看来,这种或许性也简直没有。当然,廖吴氏是自杀风险很高的女人。据郭松义先生计算,清代北京自杀的女人中,53.55%年纪小于29岁。也便是说,29岁曾经是清代女子身心压力最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她们要谈婚论嫁、生儿育女,与老公、公婆、妯娌、姑伯叔侄直面相对,滋生出许多化解不了的抵触、对立和负面心情。而这正是廖吴氏所阅历的日子。
其他,自缢也是清代女人最常运用的自杀方法。由于自缢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需求比较费事的条件(比方投水需求有河流、水池;服毒需求有钱买药);并且自缢的东西(绳子、布)家家户户都有,最简单得到。更奇妙的一点在于,从施行自缢到实在死去需求一段时间,这就增加了自杀者被救的或许性。使自杀者既能表达自己的仇视、愤恨,也有必定的时机活下来。即使在当代我国,自缢都是最常见的自杀方法。
可是假如廖吴氏真的挑选自缢,那么她大约率会在廖家的屋内自缢,而不是到远离廖家的树林里悄然无声地死去。这触及我国人关于“尸身”、“鬼魂”和“复仇”的特别观念。我国民间盛行着一个说法:人死之后,尸身的表面会残藏着一些“气”。假如这个人是含着仇视不得善终,这种“气”就会变得强壮而凶横,能吸走周围环境中全部的正向能量,带来巨大的灾祸。这具尸身也或许变成一个厉鬼,回旋扭转在逝世之处,不能被安慰,无法被驱赶。所以在从古至今的我国社会中,尸身(尤其是横死者的尸身),意味着一种极大的污染、惊骇和风险。这种观念有时会变成“弱者的兵器”。便是在全部的抵挡都失效,或底子无法抵挡的时分,干脆把自己变成一具尸身,将污染和惊骇摆在仇视之人面前,达到极致的控诉、反抗和报复。所以,清代因家庭对立而自缢的女人,底子都是在家内自缢。乃至在1980-2000年的我国农村,女人自杀后,娘家亲属还会要求将死者尸身抬进夫家屋内,而夫家也会将这种要求视为不行忍耐的寻衅和咒骂。因而,廖吴氏在张学礼家树林自缢,是底子不或许的,那就失去了自缢的大部分含义。再加上前面说到的骸骨残损、尸检虚伪,现场留传物不合情理。咱们可以判定,廖吴氏“离家自缢”又是一个谎话。
那么就只剩余终究一个或许性——他杀。支撑他杀定论的最要害实际是:廖家从头到尾没有交出廖吴氏的尸身。
在这个案件持续的七个月里,廖吴氏先是失踪了,后来直接变成了一堆白骨,她的尸身从来就没有出现过,这是一个很怪异的情节。假如像上文剖析的那样,离家出走、离家自缢都不或许,那么尸身不出现只需一个原因——被廖家人蔵起来了。廖家人为什么要藏起廖吴氏的尸身呢?由于这具尸身绝不能拿去查验。
在清代,县级衙门关于民间鸡毛蒜皮的胶葛常常爱搭不睬。但对非天然逝世案件的呼应,却要敏捷、谨慎得多。一般在接到报案后数日之内,衙门就会派人来验尸。而依据清代的验尸技能,一具尸身是自缢仍是他杀,抑或是先杀后缢,彻底可以比较精确地查验出来。并且假如死去的女人真是自杀,夫家会自动报案、恳求验尸。由于清代人十分轻视女人因家庭胶葛而自杀,以为那是“有违妇德”。所以女人的非天然逝世中凡是有自杀情节,夫家就底子不必承当法令职责。即使有些事例,女人是先被夫家殴伤、刀伤、烧伤后再自杀的,夫家也能逃脱刑责。所以,假如廖吴氏真是自缢而死,廖家早就自动报案验尸了。他杀就纷歧样了,《大清律例》中规则:凡谋杀人,造意者,斩;然后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也便是说,在成心杀人的状况下,主谋会被斩首,从犯会被绞死。就算没有着手,但参加了杀人,也会遭到放逐。这满是尖端的赏罚,并且简直没有灵活处理的空间。
所以廖家人想尽方法拖延时间,必定是由于廖吴氏是被廖家人所杀(或许是一个人杀的,或许是全家一同杀的),并且身体上有显着的丧命伤。廖家人要想最大极限地脱罪,只能先把尸身藏起来,等它变成一堆白骨、无伤可验的时分,才干交出来查验。并且七个月后出现的那具骸骨,还偏偏缺少了颈部的两节。这大约是由于廖吴氏并非自缢而死,颈部骨骼查验不出自缢痕迹,所以有必要让一部分颈骨消失。整个进程既惊骇又残暴,可是关于廖家来说是彻底可以做到的。由于廖家长子廖公权的供诉无意中透露了一个信息:
廖尧庚是小的兄弟,与小的囗囗囗这太和场开屠猪宰生理。
也便是说,廖氏兄弟的工作是屠夫,他们有杀人的技能,有杀人的东西,也有躲藏、处理尸身的方法。
归纳以上全部剖析,被杀、被躲藏尸身、被破坏骸骨、扔掉骸骨,这才是最接近实在的廖吴氏的阅历——她死于严峻的家庭暴力。
娘家人的人物
廖吴氏的娘家住在节里七甲,间隔廖家大约十里路。吴家与廖家比较,人丁单薄,只需母亲吴滕氏和廖吴氏的哥哥吴万书。骸骨发现后,这母子俩就成了“廖吴氏自缢案”的原告。到会庭审、与人交涉的,首要是儿子吴万书。可是吴万书的心情却一向摇摆不定。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十四日,也便是发现骸骨的第三天,吴万书就去了现场。查看过骸骨后,他说:“那烂的骨骸小的也认不得。”正月十七日,吴万书向巴县衙门呈递了诉状,要求彻查此事,还妹妹一个公正。此刻,他依然坚称这具骸骨“真假难分”。
可是到了正月二十九日,吴万书忽然改了口供,说他榜首眼看见骸骨,就知道那是廖吴氏,由于“脚上穿的鞋子是妹子的”。前文中榜首个指认骸骨的是廖家长子廖公权,他给的理由便是,骸骨旁散落的鞋袜是他弟弟廖尧庚的。这下又来了一个娘家哥哥,说另一双鞋是廖吴氏的,怎样看都像是商议好的虚伪套路。难不成廖吴氏去上吊自杀的时分,还交心地带上两双鞋,一双给婆家哥哥认,一双给娘家哥哥认?毫无疑问,吴万书现已在说谎了!
二月初七日,本案又阅历了一轮堂审。这一次,吴万书依然认可骸骨是廖吴氏的,却向知县提出了一个要求:“小的妹子死得惨,只求断廖家与妹子包坟,九连大斋超度小的妹子。”到这儿,吴万书说谎的动机就清楚了,他仅仅想找廖家要补偿金。只需供认骸骨便是廖吴氏,只需承受廖家的全部谎话,才干拿到这笔钱。
见吴万书亮出了底牌,廖家人也十分直爽。二月初七日堂审的时分,两边商定的补偿是:超度费铜钱二十千文,廖家偿还廖吴氏的嫁奁给吴家。二月二十四日,正式结案的时间,补偿又进步为:偿还廖吴氏嫁奁,超度费铜钱三十千文,棺木一付,包坟钱七百文。
所以,一桩情节怪异、疑点重重的命案,就这样仓促地了断。吴家拿到了钱,廖家摆脱了心腹大患,没有人遭到赏罚,更没有人再去关怀那具骸骨。
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进程中,只需一个人对案情提出了贰言,那便是廖吴氏的母亲——吴滕氏。她单独向知县递交了一份申述书,质疑了本案的两个要害情节:榜首,廖吴氏失踪七个月,是不是被廖家人杀了,躲藏尸身(致死潜尸)?第二,尸身怎样或许在离廖家那么近的当地,露天放置好几个月不被人发现?(氏女尸毙去廖宅不远,岂有数月不知?)
经过前面的推理剖析,咱们知道这两个情节的确是本案的要害,吴滕氏所提出的,恰恰便是一个寻找本相的脑筋所能想到的问题。可是这个弱小的声响,却很快被我们的谎话所吞没,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总的说来,吴家人在这次诉讼中的表现是令人绝望的。吴万书虚伪、自私、贪婪,吴滕氏虽有为女申冤的主意,却孤立无助、无能为力。可是与产生在清代重庆的更多“家暴致死女人案”比较,吴家并非最不给力的。下面是一个更令人哀痛的案件:
道光十八年(1838)八月十一日清晨,家住重庆城和平坊的陈程氏正去菜园摘茄子,她的老公陈学才从屋内走出。夫妻俩打了个照面,陈学才看见陈程氏头上搭着自己包书的布帕,登时气上心头,和陈程氏吵了起来。听到小两口的吵闹声,陈程氏的公婆也冲到宅院里。婆婆杨氏见儿子受了冤枉,冲上去夺过陈程氏手中的刀,向陈程氏的头顶砍去。陈程氏登时倒地不起,头顶血流如注。陈学才见此景象,乖乖闭嘴,夺门而去。受了伤的陈程氏支撑着从地上爬起来,跑回了娘家。陈程氏的父亲程万顺见女儿如此骇人的容貌,难免大惊。但他并没有款留女儿,反而自己把女儿送回了婆家。那日午后,陈程氏就用一条棕绳在陈家屋内自缢身亡,她的生命永久停在了18岁。
陈程氏身后,陈家马上去县衙报结案,并请求验尸。但在验尸前,程万顺却站出来阻挠,理由是“不忍蚁女陈程氏身后含羞,尸身露出”。后来仵作仍是查验了陈程氏的尸身,发现尸身不只颈部有缢痕,头部还有足以丧命的刀伤,两腿外侧也有烧伤瘢痕,显着是阅历了不止一次的家暴。可是即使如此,陈家全部人仍是被无罪开释。
在这个案件里,“妈宝男”陈学才和砍人的杨氏当然可恨,但程万顺同样是逼死陈程氏的爪牙。在陈程氏被砍伤的时分,假如他能稍稍接收女儿,让她在娘家养伤,陈程氏或许就不会自杀。就连陈程氏身后,他不只没有为女儿讨回一点公正,反而阻挠验尸,差一点让陈程氏逝世的底子实际都无法出现。他的被迫窝囊,乃至赶不上吴万书。
吴万书和程万顺别离代表着清代“家暴致死女人案”中,典型的两类娘家人:像吴万书这样的,最关怀自己能从姐妹或女儿的死中赚多少钱,但尚能半真半假地向婆家讨回些公正;像程万顺这样的,不只自己彻底不作为,还阻碍他人清查本相。但他们有一点是类似的,便是不到自己的姐妹或女儿真的死去,肯定不会站出来做任何事。
关于一个清代已婚且未生育男孩的妇女来说,娘家便是她们在婚姻准则中仅有的依托,只需娘家人可以为他们代言。可是在实际中,在女人命运攸关的时间,娘家人其实很难有所作为。这种窘境,不能只怪人的自私、脆弱和贪欲,仍是准则与观念的必然结果。清代的干流意识形态,高度赞扬女人因保护贞洁而自杀,却对因家庭胶葛、个人激愤而导致的女人逝世十分逃避和恶感。一个不胜忍耐家庭暴力,期望被公正对待,乃至以死反抗的女人,会被斥为“泼悍”“忤逆”“不守妇道”。在今日的人看来,这当然是一种PUA,或是“性别双标”。可是在那个年代,女人会因而而习气性地自我规训,有资历为女人发声的人也会心虚畏缩,乃至某种程度上成为女人悲惨剧的共谋。
一个年代有一个年代的观念,许多人说要对往昔抱有“了解之怜惜”。但我以为,“了解”天然没错,但“怜惜”有必要有极限。假如一个行为、观念歪曲了人道,成为“吃人”准则的爪牙,那就肯定不值得去“怜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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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想什么?
这样一个漏洞百出、伤天害理的案件,可以一路绿灯,敏捷了断,光凭廖家的手法可做不到,更有力的推手其实是巴县衙门。在处理此案的进程中,巴县衙门首要干了三件事:一、查验骸骨,确认这便是廖吴氏的骸骨;二、敦促廖家与吴家达到补偿协议,致使廖家诸人顺畅脱罪;三、强硬否定廖吴氏母亲的质疑,阻挠其持续发声。这实属蹂躏法令、荼毒生灵。
经手此案的官员、胥吏、差役为什么敢这么做?最直接的原因,他们受了廖家的贿赂。其他暂时不管,光是那份荒诞的检骨陈述,就必定是用钱买来的。明清时期的尸身(骨)查验,都是衙门派人到案发现场去做,有时当地长官也会亲身去。明代世情小说《二刻拍案惊奇》中,就描绘了官吏下乡验尸的情形:官府一准检尸,当地上搭厂的就要搭厂钱,跟官、门皂、轿夫、吹手多要酒饭钱,仵作要开手钱、洗手钱,至于官面前桌上要烧香钱、朱墨钱、笔砚钱,毡条坐褥俱被告人所备,还有不肖佐贰要摆案酒、要折盘盏、各项名色甚多,不行尽述。
廖家人应该很熟悉这个潜规则,有了这次骸骨查验,衙门里该请托的人,大约都混了个脸熟,该打点的也底子上打点到了。终究此案联系着一家人的性命,要多少钱都得出。这钱花得还真不亏,县衙的仵作硬是用69节骸骨就“查验”出,那是“廖吴氏,23岁”。
站在衙门和承审官员的态度,与廖家做这场买卖也是合算的。不只能赚到钱,并且还省事儿。依据清代的法令,州县衙门只能处理民事案件以及细微的刑事案件,像命案、劫盗之类的严重刑案,州县衙门初审后,还有必要将犯人和檀卷解送上级衙门覆审,这称为“审转”。廖吴氏这个案件,由于有人死了,所以有必要要走“审转”程序。可是这个进程十分费事,不只要押送人犯,还要预备很多的报告资料(通禀、通详)。这些资料的要求十分严峻,有不合逻辑、不契合法令规则的内容,必定会被驳回;可是过于润饰、过于添枝加叶,也会被驳回。所以县衙的胥吏就得费尽心机,把每一个情节都“规划”得入情入理,“取舍”得严丝合缝。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底层官员乐意做这种事。所以假如能让原被告赔钱私了,把案件压下来不上报,那可就太省心了。所以审理这个案件的知县,一向十分强硬地坚持:骸骨便是廖吴氏的,廖吴氏便是自缢,和他人没联系。由于只需这样才不会节外生枝,才干防止许多费事。
尽管清代有所谓的“法官职责制”,假如州县官员的初审判定被推翻,他们真的要面对严峻的制裁。轻则丢官,重则坐牢放逐。但要害是,这种严峻的查核首要针对州县正印官。而担任办“廖吴氏逝世案”的,却是一位署理知县。“署理”是“暂年署理”的意思。清代的知县调职十分频频,有时还需求去外地出差,或许在任上逝世、患病、丁忧、受处置,都会导致职位空缺。在这种状况下,就需求挑选其他一位官员代班,这便是“署理知县”。据计算,在清代四川省南部县,能确认名字的145任知县中,正印官只需52位,“署任官”和“署理官”却有93位。这阐明,在清代的州县衙门,“署理当家”或许才是一种常态。
在履行职责的时分,“正印官”和“署理官”不同很大。“正印官”一般是进士身世,由中心吏部颁发官职和查核,所以职责大、束缚多,行为也相对谨慎、有底线(尽管在实际中,也是因人而异)。而“署理官”至少在同治朝曾经,都是由各省督抚自行录用。谁是长官的心腹,谁更长于凑趣钻营,就会得到这样的职位。他们的任期一般很短,有的州县一年就换3-4任署理官,吏部底子不把握他们的名单,更无法对他们查核与问责。所以他们简直可以随心所欲,贪污受贿、枉法不尽职什么都敢干。正由于如此,“廖吴氏之死”才被办成了一个彻里彻外的冤案。
那么这个案件产生的时分,巴县的正印知县去哪儿了?这就触及清代的一件大事——第2次金川战役(1771-1776)——清廷发起的降服川西土司实力的战役,首要战场在今日四川省的金川县和小金县。乾隆三十八年(1773),正是两边激战最剧烈的阶段。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的水陆纽带,很多的兵员、物资要在这儿中转、集散,所以其时的巴县知县仲纯信都快忙疯了。疑似廖吴氏骸骨被发现的时分,他正在泸州和谐物资调运,整个案件他都没有经手。
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也便是案件了断后的第二个月,仲纯信回到巴县,吴万书又来告状了。他说之前和廖家私了,是迫于署理知县的压力。还说廖家收买了“发现”骸骨的张学礼,让他做假口供,假造现场等等。这些说法都契合之前的剖析,是比较靠谱的,可是仲纯信只写了一堆不置可否的批词,什么都没做。
在《巴县档案》中,没有这个案件的后续记载,大约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吧。
廖吴氏命运的两套“剧本”
人类学家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发现,每个社会阶层、人类举动和前史工作,都一同具有两套“剧本”——“揭露剧本”和“潜隐剧本”。“揭露剧本”是官样文章的、典礼性的、征服的;“潜隐剧本”则是私密的、迂回的、离经叛道的。
本文也一同展示了关于廖吴氏命运的两套剧本。“揭露剧本”里,她不可思议地失踪,背负着私奔、卖淫、妖术的嫌疑,又忽然变成一堆自缢的白骨。全赖婆家、娘家、官府、乡邻的协作,使她魂灵得到超度,入土为安;“潜隐剧本”里,廖吴氏是一个刚成婚、没有生育的年青媳妇。在婆家,她处于最低微、最压抑的方位,长时间遭受霸凌,终究死于家庭暴力。在她身后,夫家躲藏尸身七个月之久,待尸身化为白骨,抛入树林,引发一场诉讼。在这场诉讼中,夫家脱了罪,娘家得到钱,廖吴氏逝世的本相却被深深埋葬。
比照之下,这两套剧本居然如此分裂:为什么那一套虚伪荒诞、规划低劣的“揭露剧本”会被简直全部人认可?为什么这个冤案在其时便是翻不过来?一个女人,生前阅历不幸的婚姻,被苛待、被霸凌,年仅23岁不幸死去。可是逝世也没有使她得到摆脱,她的尸身、她的骨骸,还要合作夫家去完结一场扮演。而这场扮演便是为了抹黑她、忘记她、将她从这个国际彻底驱赶。
写到这儿,我不只想到了《白鹿原》中的田小娥,这个背叛的女子,生前与命运反抗,身后被打压在一座塔下。而保存到今日的司法档案中的文字,也清楚便是打压廖吴氏灵魂的塔。
终究,以作家瓦茨拉夫·哈维尔(Václav Havel)的一句话完毕本文:
假如信任社会这个动物在某个既定时间所正好展示给你的面貌,便是它的实在面意图话,那将是极为短视的。无人可以彻底知晓在整个人群的精力中休眠着的各种潜在或许。
(本文的档案资料由张颖搜集,并参阅了张颖的论文:《乾嘉道时期巴县档案中的妇女——以〈巴县档案〉为中心》,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特此称谢!原文注释从略。)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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